
2025年苏州市中考加分政策涵盖多类群体,包括烈士子女、归侨及华侨子女、台 湾省籍及户籍考生、港澳户籍学生、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子女、驻艰苦边远地区及高风险岗位军人子女、消防救 援人员子女、公 安英烈及伤残民 警子女,以及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加分范围5-30分,各类考生需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指定部门办 理审核,加分标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一、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县、区)退 役军 人事务部门办 理审核,加3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各县级市(区)统 战部侨务部门办 理审核,加10分。
3、台 湾省籍考生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台 湾同胞联谊会办 理审核,加10分。
4、台 湾户籍考生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对台服务中心办 理审核,加10分。
5、港澳户籍学生加分,需持本表及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身 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公 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 理审核,加10分。
6、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办 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7、1-4级伤残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办 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8、(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 区和西 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 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 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受省级以上表彰军人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 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 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 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 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9、集体转隶的消防救 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需持本表到苏州市消 防救 援支队政 治部办 理审核,加分标准参照集体转隶前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执行。
10、公 安烈士、公 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 安民 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公 安局政 治部思想政 治工作处办 理审核,加30分。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 安民 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公 安局政 治部思想政 治工作处办 理审核,加20分。
全市公 安系 统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 安民 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公 安局政 治部思想政 治工作处办 理审核,加10分。
11、受到市级以上人 民政 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公 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办 理审核,获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获市政 府表彰的,加5分。
二、办 理流程
一、各类加分所需材料
(一)烈士子女
1.户口簿。
2.烈士证明书。
3.太仓市退 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户口簿。
2.相关身 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3.太仓市委统 战部(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台 湾省籍考生
1.户口簿。
2.太仓市委统 战部(台 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台 湾户籍考生
1.提供相关身 份证明。考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台胞证原件(或台 湾居民居住证原件)、考生台胞证原件(或台 湾居民居住证原件)、能证明亲子关系的台 湾地区户口名簿复印件(或户籍腾本)。
2.提供家长在太仓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原件或房产证原件。
3.太仓市 委统 战部(台 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五)香 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身 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 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太仓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太仓市公 安局出入境管理窗口出具的审核意见。
(六)因 公牺 牲军 人子女
1.户口簿。
2.由民 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 牲军 人证书》。
3.太仓市退 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七)一至四级残 疾军人子女
1.户口簿。
2.由民 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 疾军人证书》。
3.太仓市退 役军 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八)其他军 人子女(中 国人 民解 放军和武 装警 察部 队现 役 军(警)官、军(警)士的子女,退出现 役1年内(以退 役命 令为准)军 人的子女,烈 士子女)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 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受省级以上表彰军人的子女。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簿。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 治机关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说明:以上军人均为现役军人和军改期间现役转改文职人员。
(九)集体转隶的消防救 援人员子女
1.户口簿。
2.干 部证或三 级以上消防长的消防员证。
3.名册及任职命令复印件。
4.苏州消防救 援支 队政 治部出具的审核意见。
(十)公 安烈士、公 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 安民 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 残公 安民 警子女,全市公 安系 统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 安民 警子女
1.户口簿。
2.由公 安部门颁发的证明。
3.苏州市公 安局政 治部出具的审核意见。
说明: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称号、立功受奖时,应为公 安机关在职人 民 警 察。
(十一)受到大市级及以上人 民政 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提供相关身 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苏州市公 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办 理加分程序
(一)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 取并填写《2025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二)除第(八)项外,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附件2)办 理审核意见。
(三)除第(十)项外,家长将《申请表》,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交学校。
(四)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认定。
(五)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在太仓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军人子女加分公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6.经公示无异议,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需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太仓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由招生办公室办 理加分手续。
三、其他有关加分说明
(一)上述加分项目(除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烈士子女)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学生学籍学校所在行政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予以认证。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认定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统 战部侨务部门予以认证。烈士子女加分由户籍所在地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予以认证。
(二)上述第(八)项,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集中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后按规定办 理。
(三)上述第(十)项,将由苏州市公 安局政 治部汇总审核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复印件后,送至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再转发至太仓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各校将满足加分条件的考生汇总至附件4,于6月6日12:00前纸质盖章稿送至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A1005,电子稿发至邮箱:
四、办 理时间
2025年5月21日~6月5日(休息日除外)。









